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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乙肝防治指南(九)

发布日期:2022-08-10

每次间隔6个月)仍保持不变、且总疗程至少已达到
2年半者,可考虑停药[80](Ⅱ )。由于停药后复发率较
高,可以延长疗程。
(四)代偿期乙型肝炎肝硬化患者
治疗指征为:不论ALT是否升高,HBeAg阳性
者HBV DNA≥104拷贝/ml,HBeAg阴性者为HBV
DNA≥103拷贝/ml;对于HBV DNA可检测到但未达
到上述水平者,如有疾病活动或进展的证据、且无
其它原因可解释,在知情同意情况下,亦可开始抗
病毒治疗。治疗目标是延缓或降低肝功能失代偿和
HCC的发生。因需要较长期治疗,最好选用耐药发
生率低的核苷(酸)类药物治疗,其停药标准尚不明
确。
IFN因其有导致肝功能失代偿等并发症的可
能,应十分慎重。如认为有必要,宜从小剂量开
始,根据患者的耐受情况逐渐增加到预定的治疗剂
量(Ⅲ )。
(五)失代偿期乙型肝炎肝硬化患者
对于失代偿期肝硬化患者,只要能检出HBV
DNA,不论ALT或AST是否升高,建议在知情同意
的基础上,及时应用核苷(酸)类药物抗病毒治疗,以
改善肝功能并延缓或减少肝移植的需求。因需要长
期治疗,最好选用耐药发生率低的核苷(酸)类药物治
疗,不能随意停药,一旦发生耐药变异,应及时加
用其他已批准的能治疗耐药变异的核苷(酸)类药物
(Ⅱ -2)。
IFN治疗可导致肝衰竭,因此,对失代偿期肝
硬化患者属禁忌证(Ⅱ )。
(六)核苷(酸)类药物耐药的预防和治疗
1.严格掌握治疗适应证:对于肝脏炎症病
变轻微、难以取得持续应答的患者(如ALT正常、
HBeAg阳性的免疫耐受期),特别是当这些患者<30
岁时,不宜开始抗病毒治疗,尤其是不宜使用核苷
(酸)类药物治疗。
2.谨慎选择核苷(酸)类药物:如条件允许,开
始治疗时宜选用抗病毒作用强和耐药发生率低的药
物。
3.关于联合治疗:对合并HIV感染、肝硬化及
高病毒载量者,宜选用强效低耐药的药物,或尽早
采用无交叉耐药位点的核苷(酸)类药物联合治疗。
4.治疗中密切监测,一旦发现耐药,尽早给
予救援治疗:定期检测HBV DNA,以及时发现原发
性后应答或病毒学突破。对于接受拉米夫定治疗的
患者,一旦检出基因型耐药或HBV DNA开始升高时
就加用阿德福韦酯联合治疗,抑制病毒更快、耐药
发生较少、临床结局较好[99]。对于替比夫定、恩替
卡韦发生耐药者,亦可加用阿德福韦酯联合治疗。
对于阿德福韦酯耐药者,可加拉米夫定、替比夫
定、恩替卡韦联合治疗;对于未应用过其他核苷类
药物者,亦可换用恩替卡韦。对于核苷(酸)类发生耐
药者,亦可考虑改用或加用IFN类联合治疗,但应避
免替比夫定和Peg IFN联合应用,因为可导致外周神
经肌肉疾病。
5.尽量避免单药序贯治疗:有临床研究结果
显示,因对某一核苷(酸)类药物发生耐药而先后改用
其他苷(酸)类药物治疗,可筛选出对多种苷(酸)类耐
药的变异株。因此,应避免单药序贯治疗。
十六、特殊情况的处理
1.经过规范的普通IFN α或Peg IFN α治疗无
应答的慢性乙型肝炎患者,若有治疗指征,可以选
用核苷(酸)类药物再治疗(Ⅰ )。
2.对于核苷(酸)类药物规范治疗后原发性无应
答的患者,即治疗至少6个月时血清HBV DNA下降幅
度<2 log10拷贝/ml,应改变治疗方案继续治疗(Ⅲ)。
3.应用化疗和免疫抑制剂治疗的患者:对于
因其他疾病而接受化疗、免疫抑制剂治疗的患者,
应常规筛查HBsAg;若为阳性,即使HBV DNA阴性
和ALT正常,也应在治疗前1周开始服用拉米夫定或
其他核苷(酸)类药物。
对HBsAg阴性、抗-HBc阳性患者,在给予长期
或大剂量免疫抑制剂或细胞毒药物(特别是针对B或T
淋巴细胞单克隆抗体)治疗时,应密切监测HBV DNA
和HBsAg,若出现阳转则应及时抗病毒治疗[109]。
在化疗和免疫抑制剂治疗停止后,应根据患者
病情决定停药时间 (Ⅱ -1, Ⅱ -3):(1)对于基线HBV
DNA<2000 IU/ml的患者,在完成化疗或免疫抑制
剂治疗后,应当继续治疗6个月(Ⅲ );(2)基线HBV
DNA水平较高(>2000 IU/ml)的患者,停药标准与免
疫功能正常慢性乙型肝炎患者相同(Ⅲ )。(3)对于预
期疗程≤12个月的患者,可以选用拉米夫定(Ⅰ )或替
比夫定(Ⅲ )。(4)对于预期疗程更长的患者,应优先
选用恩替卡韦或阿德福韦酯(Ⅲ )。(5)核苷(酸)类药物
停用后可出现复发,甚至病情恶化,应予以高度重
视。(6)IFN有骨髓抑制作用,应当避免选用。
4.HBV、HCV合并感染患者的治疗:对此类
患者应先确定是哪种病毒占优势,然后决定如何治
[发布日期:2011.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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