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医学证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规定的法定医学证明,是证明新生儿状态、血缘关系、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证号码的法定医学证明,也是每个新生儿的第一份人生档案。
办理流程
一、领表:在宝宝出生后领取《首次签发登记表》
注:表中分娩信息由助产士填写,其他项目由办理人填写,其中住址项目栏应填写身份证上地址。
二、准备办理出生证明所需材料:
1. 《首次签发登记表》
2. 原则上由母亲本人前来办理,新生儿父亲前来办理需提供新生儿母亲写好的委托书
(在首次签发表上最底下一行新生儿母亲签名处)。不可他人代办。首次签发表上的信息一律按身份证上的信息填写,不得涂改。
3.新生儿父母双方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位于《首次签发登记表》背面)。
温馨提示:
· 办理出生证明之前,需要起好名字,一经填写,不能更改。(可关注福建治安便民公众号查看新生儿姓名是否为规范性通用汉字)。
· 提前准备好所需材料及证件;
· 新生儿出生后,请及时交回围产保健手册到就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获得产后访视及其他相关服务。
· 报户口时、报销生育险时、上学时、户口迁移时、出国时、婴儿坐飞机时都需要《出生医学证明》。
《出生医学证明》关系到宝宝今后的落户及上学,开具后不可以随意涂改、撕毁,不可以塑封。可自行上网买出生医学证明保护套。
特殊问题
1不能提供新生儿父亲信息,母亲提供书面声明及相关材料,加摁手印,签发机构在出生证父亲信息栏里填“/”。
2现役军人或武装警察要出示居民身份证证明。
3新生儿姓名禁止使用第三方姓氏(若要使用第三方姓氏需至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自行申请)。
4如果新生儿母亲的有效证件原件与住院分娩登记的产妇信息不一致,需提供户口登记机关的相关证明,需提供三方亲子鉴定的证明。
办理时间:
限出生28天内办理,办理时间为每周二、四、六下午14:30-17:30分(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住院部四楼0457房间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处(婴儿沐浴室旁)。
《出生医学证明》的换发
《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后发现信息里有误等原因导致无效的,可以申请换发。
一、 因签发单位责任导致原《出生医学证明》无效的,签发单位应及时收回原件,换发有效《出生医学证明》。
二、 因新生儿父母责任导致原《出生医学证明》无效的,应向原签发单位出具下列证明材料:
1、 出生医学证明换发申请表(打印版);
2、 新生儿父母双方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3、 无效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
4、 如果新生儿父母任何一方信息资料或者双方信息均与原接生机构出生医学记录不一致的,需提供书面情况说明、原住院分娩的相关资料、取得我国司法机关许可,具有法医物证司法鉴定资质的法定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新生儿及父母的三方亲子鉴定证明原件,附该机构及鉴定人员的相应资质证明复印件。
《出生医学证明》的补发
《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后损毁、遗失或丧失原始凭证的,在取得原签发机构有关出生医学记录证明材料后,可向湖里区妇幼保健院保健部申请补发,补发需出具下列证明材料:
1、 原出生医院开具的《遗失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审批表》,需有原出生医院负责人签字及单位盖章;
2、 父母双方有效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孩子已申报户籍的同时提供孩子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 孩子未申报户籍的须提供父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有关孩子未落户的证明(由湖里区妇幼保健院协助申请开具)。
4、 新生儿父亲或母亲户籍所在地市级及以上证明报刊刊登原出生医学证明遗失作废声明的报刊原件一份;
5、 申领人必须是新生儿父母双方或者一方前来办理,不接受他人办理。
6、 出生证明遗失,如果新生儿父母任何一方信息资料或者双方信息均与原接生机构出生医学记录不一致的,需提供书面情况说明、原住院分娩的相关资料、取得我国司法机关许可,具有法医物证司法鉴定资质的法定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新生儿及父母的三方亲子鉴定证明原件,附该机构及鉴定人员的相应资质证明复印件,改为换发流程。
7、 办理时间:每周二(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湖里区妇幼保健院1104房间
咨询电话:0592-5507100
遗失补发须知
1。办理对象:1996年1月1日以后由湖里区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机构开具,并遗失《出生医
学证明》的人员。
2。《遗失补发申请表》由原出生证签发机构打印填写并签字盖章。
3。父母户籍所在地任意一方地级市政府报刊刊登《遗失声明》,持有效的厦门《居住证》,
也可在厦门市级报刊登报。
4。父母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户口簿的首页均需复印,
已落户的新生儿需带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5。未落户新生儿,须卫生行政部门向父母双方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核实新生儿落户情况
后,再通知父母前来签发《出生医学证明》。其过程可能需要几个月的周期时间,请父
母今早来办理相关手续,以免造成不必要的困扰。
6。如父母离婚,无法提供另一方证件的可持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协议书、离婚证书原件及
复印件代替相关证件
7。如父母一方死亡或入狱服刑无法提供另一方证件的,需提供死亡证明或公安、监狱出具
的入狱服刑证明。
8。以上材料审核通过,当场办理。
9。咨询电话:0592550100
10每周二下午14:30-17:30到湖里区妇幼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