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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10月26日起,厦门暂停所有医保结算服务!将上线国家医保信息平台

发布日期:2021-10-25

10月26日起,厦门暂停所有医保结算服务!将上线国家医保信息平台 预计5天, 厦门暂停所有医保结算服务! 停止运行原厦门市医保信息系统, 切换上线国家医保信息平台 停机期间,暂停所有医保结算服务,包括各定点医药机构门诊、住院和药店的医保结算(含异地就医);暂停所有医保窗口经办服务,以及医保网厅、微信公众号、支付宝小程序、E政务自助机、I厦门、闽政通、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等公共服务系统的各项网上办、掌上办、自助办服务。 具体公告如下 厦门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我市切换上线国家医保信息平台暂停医保业务办理的公告 各有关单位、各参保人员: 为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医保服务,方便群众跨省异地就医,按照国家和福建省医保局的统一部署,我市医保信息系统将停机切换上线国家医保信息平台。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系统切换时间 (一)停机时间:2021年10月26日0:00起,原厦门市医保信息系统停止运行,暂停所有医保结算服务,包括各定点医药机构门诊、住院和药店的医保结算(含异地就医);暂停所有医保经办服务(包括医保网厅、微信公众号、支付宝小程序、E政务自助机、I厦门、闽政通、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等公共服务系统的各项网上办、掌上办、自助办)。 (二)开机时间:2021年10月30日24:00起,恢复本市医保定点医药机构门诊、住院和药店的医保结算(含异地就医),其他医保业务服务视上线国家平台情况逐步恢复。 若因全省技术衔接等特殊原因,需继续延迟开机时间,将另行通知。 二、医保服务指引 (一)停机前 1.慢病及特殊用药医保患者请提前到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备足所需药品。 2.住院病人已达到出院标准的,各定点医疗机构请在10月26日0时前做好出院结算工作;未达到出院标准的,请在10月26日0时前冲销原入院登记信息,待新平台上线后重新办理医保入院手续。 (二)停机期间,我市参保人员急需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及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的,医药费用由个人先行垫付,待新平台上线后回原就诊或购药的机构冲销,冲销截止时间至2021年12月31日;急需住院的,先办理自费住院,待新平台上线后,再补办医保入院手续。 (三)2020医保年度(即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期限延长至2022年5月31日。 (四)我市家庭共济功能停止使用,原绑定的家庭共济关系迁移为福建省家庭共济关系,家庭共济功能和使用方式参照福建省家庭共济账户执行,启用时间另行通知。 三、其他说明 全市各医保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及其他相关单位要做好答疑解惑,引导参保人员合理安排时间办理医保业务和有序就医。本次停机带来的不便,敬请广大参保单位、参保人谅解,暂时的不便是为了以后更大的方便,感谢大家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如有疑问,请咨询我市各医保经办机构,联系电话如下: 统一咨询电话:0592-12333 市级医保经办窗口:0592-7703314 思明区医保经办窗口:0592-5196903 湖里区医保经办窗口:0592-5383431 集美区医保经办窗口:0592-6195538 海沧区医保经办窗口:0592-6809270 同安区医保经办窗口:0592-7558116 翔安区医保经办窗口:0592-7688002 厦门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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