疗。如患者HBV DNA≥104拷贝/ml,而HCV RNA测 不到,则应先治疗HBV感染。对HBV DNA水平高且 可检测到HCV RNA者,应先用标准剂量Peg IFN和 利巴韦林治疗3个月,如HBV DNA无应答或升高, 则加用拉米夫定或恩替卡韦或阿德福韦酯治疗。 5.HBV和HIV合并感染患者的治疗:对于符 合慢性乙型肝炎抗病毒治疗标准的患者应当实施治 疗(Ⅲ )。对一过性或轻微ALT升高(1~2×ULN)的患 者,应当考虑肝活组织检查(Ⅱ -3)。 对于未进行高效抗逆转录病毒治疗(HAART)和 近期不需要进行HAART的患者(CD4+T淋巴细胞> 500/μl),应选用无抗HIV活性的药物进行抗HBV治 疗,例如Peg IFN α或阿德福韦酯。 对于需同时进行抗HBV和抗HIV治疗的患者, 应优先选用拉米夫定加替诺福韦,或恩曲他滨加替 诺福韦(Ⅱ -3)。对于正在接受有效HAART的患者, 若HAART方案中无抗HBV药物,则可选用Peg IFN α或阿德福韦酯治疗(Ⅱ -3)。对于拉米夫定耐药患 者,应当加用替诺福韦或阿德福韦酯治疗(Ⅲ )。 当需要改变HAART方案时,除非患者已经获 得HBeAg血清学转换、并完成了足够的巩固治疗时 间,不应当在无有效药物替代前就中断抗HBV的有 效药物(Ⅱ -3)。 6.乙型肝炎导致的肝衰竭:由于大部分急性 乙型肝炎呈自限性经过,因此不需要常规抗病毒治 疗。但对部分重度或迁延、有重症倾向者,应该给 予抗病毒治疗(Ⅲ )。 HBV感染所致的肝衰竭,包括急性、亚急性、慢 加急性和慢性肝衰竭,只要HBV DNA可检出,均应使 用核苷(酸)类药物抗病毒治疗[110](Ⅲ )。 7.乙型肝炎导致的HCC:初步研究结果显 示,HCC肝切除术时的HBV DNA水平是预测术后复 发的独立危险因素之一[111],且抗病毒治疗可显著延 长HCC患者的生存期[112],因此,对HBV DNA阳性 的非终末期HCC患者建议应用核苷(酸)类药物抗病 毒治疗。 8.肝移植患者:对于拟接受肝移植手术的 HBV相关疾病患者,如HBV DNA可检测到,最好 于肝移植术前1~3个月开始服用拉米夫定,每日100 mg;术中无肝期给予HBIG;术后长期使用拉米夫 定和小剂量HBIG(第1周每日800 IU,以后每周800 IU至每月应用800 IU)(Ⅱ ),并根据抗-HBs水平调整 HBIG剂量和用药间隔(一般抗-HBs谷值浓度应大于 100~150 IU/L,术后半年内最好大于500 IU/L),但 理想的疗程有待进一步确定(Ⅱ -1)。对于发生拉米 夫定耐药者,可选用其他已批准的能治疗耐药变异 的核苷(酸)类药物[89,90]。另外,对于低复发风险者 (如肝移植术前HBV DNA阴性、且移植后2年内HBV 未复发者),可考虑停用HBIG,只采用拉米夫定加 阿德福韦酯联合预防(Ⅱ )。 9.妊娠相关情况处理:育龄期女性慢性乙型 肝炎患者,若有治疗适应证,未妊娠者可应用IFN或 核苷(酸)类药物治疗,并且在治疗期间应采取可靠措 施避孕(Ⅰ )。 在口服抗病毒药物治疗过程中发生妊娠的患 者,若应用的是拉米夫定或其他妊娠B级药物(替比 夫定或替诺福韦),在充分告知风险、权衡利弊、患 者签署知情同意书的情况下,治疗可继续。 妊娠中出现乙型肝炎发作者,视病情程度决 定是否给予抗病毒治疗,在充分告知风险、权衡利 弊,患者签署知情同意书的情况下,可以使用拉米 夫定、替比夫定或替诺福韦治疗(Ⅲ )。 10.儿童患者:对于12岁以上(体质量≥35 kg) 的慢性乙型肝炎患儿,其普通IFN α治疗的适应 证、疗效及安全性与成人相似[57],剂量为3~6 MU/ m2,最大剂量不超过10 MU/m2 (Ⅱ )。在知情同意的 基础上,也可按成人的剂量和疗程用拉米夫定(Ⅰ )或 阿德福韦酯治疗[114]。 十七、抗炎、抗氧化和保肝治疗 HBV所致的肝脏炎症坏死及肝纤维化是疾病 进展的主要病理学基础。甘草酸制剂、水飞蓟素制 剂、多不饱和卵磷脂制剂以及双环醇等,有不同 程度的抗炎、抗氧化、保护肝细胞膜及细胞器等 作用,临床应用可改善肝脏生物化学指标 (Ⅱ -2, Ⅱ -3)。 抗炎保肝治疗只是综合治疗的一部分,并不 能取代抗病毒治疗。对于ALT明显升高者或肝组织 学明显炎症坏死者,在抗病毒治疗的基础上可适当 选用抗炎保肝药物。不宜同时应用多种抗炎保肝药 物,以免加重肝脏负担及因药物间相互作用而引起 不良反应。 十八、抗纤维化治疗 有研究表明,经IFN α或核苷(酸)类药物抗病 毒治疗后,从肝组织病理学可见纤维化甚至肝硬化 有所减轻。因此,抗病毒治疗是抗纤维化治疗的基 础。 |
[发布日期:2011.11.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