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7.8%[38](Ⅱ -3)。对HBsAg阳性母亲的新生儿,应 在出生后24 h内尽早(最好在出生后12 h)注射乙型肝 炎免疫球蛋白(HBIG),剂量应≥100 IU,同时在不 同部位接种10 μg重组酵母或20 μg中国仓鼠卵母细胞 (CHO)乙型肝炎疫苗,在1个月和6个月时分别接种 第2和第3针乙型肝炎疫苗,可显著提高阻断母婴传 播的效果[37,38](Ⅱ -3)。也可在出生后12 h内先注射1针 HBIG,1个月后再注射第2针HBIG,并同时在不同 部位接种1针10 μg重组酵母或20 μg CHO乙型肝炎疫 苗,间隔1个月和6个月分别接种第2和第3针乙型肝炎 疫苗[39]。新生儿在出生12 h内注射HBIG和乙型肝炎疫 苗后,可接受HBsAg阳性母亲的哺乳[40,41](Ⅲ)。 对HBsAg阴性母亲的新生儿可用5 μg或10 μg酵 母或10 μg CHO乙型肝炎疫苗免疫;对新生儿时期未 接种乙型肝炎疫苗的儿童应进行补种,剂量为5 μg 或10 μg重组酵母或10 μg CHO乙型肝炎疫苗;对成 人建议接种20 μg酵母或20 μg CHO乙型肝炎疫苗。 对免疫功能低下或无应答者,应增加疫苗的接种剂 量(如60 μg)和针次;对3针免疫程序无应答者可再接 种3针,并于第2次接种3针乙型肝炎疫苗后1~2个月 检测血清中抗-HBs,如仍无应答,可接种1针60 μg 重组酵母乙型肝炎疫苗。 接种乙型肝炎疫苗后有抗体应答者的保护效果 一般至少可持续12年[42],因此,一般人群不需要进 行抗-HBs监测或加强免疫。但对高危人群可进行 抗-HBs监测,如抗-HBs<10 mIU/ml,可给予加强免 疫[43](Ⅲ )。 (二)切断传播途径 大力推广安全注射(包括针灸的针具),并严格 遵循医院感染管理中的标准预防(standard precaution) 原则。服务行业所用的理发、刮脸、修脚、穿刺和 文身等器具也应严格消毒。注意个人卫生,不和任 何人共用剃须刀和牙具等用品。进行正确的性教 育,若性伴侣为HBsAg阳性者,应接种乙型肝炎 疫苗或采用安全套;在性伙伴健康状况不明的情况 下,一定要使用安全套以预防乙型肝炎及其他血源 性或性传播疾病。对HBsAg阳性的孕妇,应避免羊 膜腔穿刺,并缩短分娩时间,保证胎盘的完整性, 尽量减少新生儿暴露于母血的机会。 (三)意外暴露后HBV感染的预防[44] 在意外接触HBV感染者的血液和体液后,可按 照以下方法处理: 1.血清学检测:应立即检测HBV DNA、 HBsAg、抗-HBs、HBeAg、抗-HBc、ALT和 AST,并在3个月和6个月内复查。 2.主动和被动免疫:如已接种过乙型肝炎疫 苗,且已知抗-HBs≥10 IU/L者,可不进行特殊处 理。如未接种过乙型肝炎疫苗,或虽接种过乙型肝 炎疫苗,但抗-HBs<10 IU/L或抗-HBs水平不详, 应立即注射HBIG 200~400 IU,并同时在不同部位接 种1针乙型肝炎疫苗(20 μg),于1个月和6个月后分别 接种第2和第3针乙型肝炎疫苗(各20 μg)。 (四)对患者和携带者的管理 在诊断出急性或慢性乙型肝炎时,应按规定向 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并建议对患者的家庭 成员进行血清HBsAg、抗-HBc和抗-HBs检测,并 对其中的易感者(该3种标志物均阴性者)接种乙型肝 炎疫苗。 乙型肝炎患者和携带者的传染性高低主要取决 于血液中HBV DNA水平,而与血清ALT、AST或胆 红素水平无关。对乙型肝炎患者和携带者的随访见 本指南“患者的随访”。 对慢性HBV携带者及HBsAg携带者(见本指南 “临床诊断”), 除不能捐献血液、组织器官及从 事国家明文规定的职业或工种外,可照常工作和学 习,但应定期进行医学随访。 五、临床诊断 既往有乙型肝炎病史或HBsAg阳性超过6个 月,现HBsAg和(或)HBV DNA仍为阳性者,可诊断 为慢性HBV感染。根据HBV感染者的血清学、病毒 学、生物化学试验及其他临床和辅助检查结果,可 将慢性HBV感染分为: (一)慢性乙型肝炎 1.HBeAg阳性慢性乙型肝炎:血清HBsAg、 HBeAg阳性、抗-HBe阴性,HBV DNA阳性,ALT持 续或反复升高,或肝组织学检查有肝炎病变。 2.HBeAg阴性慢性乙型肝炎:血清HBsAg阳 性,HBeAg持续阴性,抗-HBe阳性或阴性,HBV DNA阳性,ALT持续或反复异常,或肝组织学检查 有肝炎病变。 根据生物化学试验及其他临床和辅助检查结 果,上述两型慢性乙型肝炎也可进一步分为轻度、 中度和重度[45]。 (二)乙型肝炎肝硬化 乙型肝炎肝硬化是慢性乙型肝炎发展的结果, 其病理学定义为弥漫性肝纤维化伴有假小叶形成。 |
[发布日期:2011.11.22] |